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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2012-201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确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规定和要求,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和职责

(一)工作目标:

1、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辖区有林地面积的0.4‰;

2、不发生人员死亡现象;

3、不发生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设立森林防火机构。制定森林防火措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统计,建立档案。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办事处要成立森林防火机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要迅速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人员变动应及时增补和调整,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四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面积落实、人员报酬落实。”办事处与村﹙居﹚签订责任书,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二﹚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域,要在一些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三﹚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做好防火记录。森林防火重要时期,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接到地方和有关部门报来的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向高新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要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要坚持林区用火“十不准”,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不准焚烧地边、地堰;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不准在树下堆积、焚烧秸杆、树叶;不准在野外吸烟、野炊、烤火;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活动时用火;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不准智障、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活动;不准进入林区放牧、砍柴。

﹙五﹚加强防火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要建立瞭望台、通讯网、专兼职扑火队伍,做到有火及时发现、及时扑灭,扑火人员要人手一部风力灭火机、一把

2、3好扑火工具。要把防火设施建设列入每年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需要,逐年实施。

﹙六﹚对森林防火不力造成损失的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的、防火指挥部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过火面积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篇: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木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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