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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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物价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二、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学校应将规定的教学内容纳入课堂教学,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实施有偿培训。
四、严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凡国家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和体检费用应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五、学生装价格由各市物价、教育部门在不高于省定价格的基础上合理核定,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82号、鲁价费发[2002]95号同时废止。
六、各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实行收费减免,减轻困难学生家庭负担。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意见。各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1年4月底前报省物价局、教育厅。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中小学收费通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附件:
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一)伙食费。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
(二)校车费。学校向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的费用。
(三)午休费。学校向小学、初中学生提供集中午休服务收取的费用。提供午休服务应安排专门床位,指定专人管理,无专人管理的不得收费。
(四)社会实践活动费。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实施素质教育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到本地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所发生的交通、伙食和住宿、实践材料等费用。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
二、代收费项目
(一)课本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含中等职业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的费用。
(二)作业本费。学校代学生统一购买作业本收取的费用。
(三)学生装费。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收取的费用。
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义
务
教
育
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元/生.天
据实收取
段
阶
校车费
元/生.天
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午休费
元/生.天
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有固定场所、专门床位,由专人负责社会实践活动费
元/生
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代收费课本费
元/生.学期
按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鲁政办发[2004]65号、鲁价费发
元/生.学期
[2006]246号作业本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鲁政办发[2004]65号、鲁价费发[2006]246号学生装费
元/生
小学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每套不高于100元
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
一、四年级配发。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具体价格由各市物价、教育部门核定,并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面料质量标准由省教育部门制定。高中阶段
代收费课本费
元/生.学期
按成本或定价据实收取
(未完,全文共8214字,当前显示14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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