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细则
第二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和为公司日常民主管理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议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落实有关提案,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办理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四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其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相同。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可对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
第六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需形成本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参加,并得到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活动,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团、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同意,可设置临时性的委员会。
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生产安全委员会职责
生产安全委员会,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的生产、建设、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的重大决策而设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制订的有关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安全工作、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规划和目标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职工对公司生产、建设、安全、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等工作的反映。汇总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督促有半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生产、建设、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提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
四、以生产、建设为中心,提出加快科技进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经营管理委员会职责
经营管理委员会,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的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资金分配方案等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方面的反映。汇总职工代表对公司总体经营方针、劳动制度改革、财务预算、决算、奖金分配等方面的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围绕发展多种经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目标等,提出加快科技进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有关经营管理工作方面的提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
生活福利委员会职责
生活福利委员会,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或审议决定有关公司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调查研究公司福利基金、保险基金使用和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有关问题,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保险基金、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以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汇总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公司内部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有关公司内部分配、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
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职责
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评议监督公司领导干部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公司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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