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村规民约,每个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并受其约束。
一、每个村民都要自觉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接受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发扬传统美德,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学龄前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符合兵役条件的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四、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父母、继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五、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六、实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提倡晚婚晚育,落实计划生育。
七、提倡邻里和睦、危困相助;不打架骂街、不损坏他人利益。
八、保护环境卫生,提倡院内植树种花,维护公共卫生,不在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放柴草。
九、爱护村内公共设施,不乱采伐树木,在林区禁止烧荒、烧草、烧灰积肥、烧麦秆等野外用火,如发现有破坏者,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进行处罚。
十、本《村规民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叶湾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美化村容、村貌,创造清洁、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保障村民身心健康,特制订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完善保洁机制。村委会要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村干部专抓。建立专职的清扫保洁队伍,配备保洁工具,专门负责辖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垃圾保洁、清运工作。
二、保洁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专职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村内巷道要每天清扫,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扫实行“三定一集中”,即定时清扫、定点存放、定时拉运、集中焚烧。
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乱扔、乱倒现象,保证各户门前及房屋周围清洁卫生。
四、村容村貌标准。确保村主干道、巷道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无柴草垛、无污水乱流,保证道路畅通;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乱放建筑材料;生活垃圾存放必须入垃圾池,每天对垃圾池清理一次,不积存;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田间地头的白色塑料袋、白色污染物。
五、庭院卫生标准。院内干净整洁,无污水;厨房清洁卫生,生熟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齐。
六、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制度。户与户之间,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垃圾的清扫、清运,村委会负责对农户门前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
七、环境卫生评比制度。村委会要组织人员对全村各街道,各户门前卫生清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实行一月一评比,一季一总评,评出先进,鞭策后进。
八、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令其自行清理,视情况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
村“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提升本村的整体形象,经村民代表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是指依法将责任人所履行的维护卫生、绿化、秩序的责任予以明确并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村个体工商户、居民,均应在责任地段内承担下列环境卫生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每日清扫保洁,做到责任区范围内地面清洁、无积水、垃圾、果壳、纸屑;门窗保持整洁,垃圾送至垃圾池倾倒,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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