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检查相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青岛大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逐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达到规范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公司及下属各项目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第四条术语及解释
(一)综合性安全检查。指对机械、设备、电气、消防、安全人员、安全制度、日常安全管理等实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安全巡检及日常安全检查等。
(二)专项安全检查。指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施的某一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恶劣天气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
(三)时钟化安全检查:指安全检查要按照不同层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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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岗位及职责分工,分别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实现安全检查从时间、空间上做到持续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覆盖。
(四)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和排除的隐患。
(五)重点关注类隐患。指危害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具体可参考《中粮置地重点关注类隐患判定标准》(见附件1)。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青岛公司安全环保部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各类安全检查,并负责督促各项目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监督落实隐患整改。
第六条项目单位负责落实或根据置地管理要求制定管辖区域内的各类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及检查责任人;负责组织管辖区域隐患治理工作,监督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督促和指导实施,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治理和消除,并按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七条各相关方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形成记录),积极配合青岛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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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检查实施
第八条各项目应依据《中粮置地时钟化安全检查表》(附件2)进行各类安全检查。
第九条各类安全检查的周期与频次:
(一)青岛公司每月实施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分管领导每季度带队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实施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项目专业人员及相关方对所辖范围实施日常安全检查。
(二)青岛公司及下属各项目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实施专项安全检查。
(三)以上检查周期可以缩短,不可以延长。第十条检查的要求
(一)青岛公司及项目单位由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二)所有安全环保检查须保存详细检查记录,归档保管,检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青岛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检查所涵盖的检查重点内容,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食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
(三)安全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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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建立情况。
(五)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情况。
(六)各项目对承包商、商户的监督管理情况。
(七)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八)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情况。
(九)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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