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9项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要求,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规定企业“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2、企业各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职责
企业分管各项工作的责任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负重要的安全管理责任。
3、企业职工职责
企业职工根据企业所分配的工作,除负责其工作岗位的职责外,还要承担起本岗位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为提高企业职工(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特制定企业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市级以上安全监督部门及交通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通过交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及驾驶员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
(一)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2、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劳动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动防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劳动职业道德教育。
4、本企业运输生产特点,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5、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
6、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岗位案例技术规程。
(二)日常培训
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形式
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及驾驶员行车情况,培训、学习教育可以采取以会代训、发短信、发宣传单等形式并做好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企业安全生产局势,特制定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制度如下:
1、企业应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参加检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安全检查形式包括全面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检查、抽查及车辆回场检查。
3、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状况、事故隐患排查、企业消防安全情况等。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不足之处应签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完毕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5、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必须及时记录,登记在案。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创建企业安定稳定局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如下:
一、对以下情形的企业职工,给以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完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成绩显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企业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二、对以下的情形,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1、没有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未完,全文共15209字,当前显示147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