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精)[定稿]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精)[定稿]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简介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人群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职责
1.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科室负责人对生产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医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程序4.1惩罚
4.1.1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元;扣罚责任科室长30元;4.1.2同一科室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科室长50元;4.1.3发生一次两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科室长100元;
4.1.4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责任科室长300元;4.1.5发生生产性重伤一人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科室长300元;扣罚事故科室安全员300元;扣罚分管领导1000元。
4.2奖励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医院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医院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2.1.8积极参加医院、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部门、科室、个人;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4.2.1.10按照医院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4.2.2奖励的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医院领导批准通过。
4.2.3.2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科室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医院领导批准执行。
五、附则
5.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二零一四年月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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