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巷口镇村干部队伍建设,为巷口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下同)。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新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基本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性原则强,政治立场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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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总)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七条选拔方式。村党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等额选举。
第八条人员职数。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5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职,减少人员职数。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九条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村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巷口镇村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十条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主要干部要主动参加区委组织的培训,村一般干部要积极参加镇党委组织的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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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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