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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金暂行办法[小编推荐]

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根据各校住宿生人数的8%下发各学校的贫困生人数,发放标准每生每年1250元,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评定程序确定学生名单,并对本项工作作了严格规定。

一、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补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贫困家庭学生,同时应重点补助孤独,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因病因家庭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绝对不得搞平均分配、轮流享用。由符合受补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补助申请,并填写《阳谷县农村贫困中小学生资助调查表》。

2.学校审核。在对贫困中小学生摸底工作中,要求各学校班主任逐一进行调查了解,做到“三个一”,即工作一定要细,了解一定要全,确保一个不漏。组织由学校、学生家长、班主任、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根据乡镇财政所、村委提供的材料,评定受助学生名单。严格把关,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一个也不能救助。

3.公示。对确定的贫困学生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范围内通过公示栏或公示墙张榜公布确定的学生名单,接受监督,公示为时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重新审定。

4.上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学生名单及学生有关信息上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5.审核。教育局结算中心对学校上报的补助学生名单及申请表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确认后的补助学生名单通知各学校。

6.发放。教育局将经费拨付到各学校后,严格按照确认的名单和补助标准,召开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会议,将生活补助费直接发放给学生,并由受补助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学校存档备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生活补助费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二、有关规定

1、加强组织领导。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工作事关学生和群众切身利益,各学校校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评审、发放等管理工作,确保生活补助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手中。要建立补助学生档案,定期记录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

2、要严明纪律。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是国家扶贫助学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落实到人,决不允许虚报冒领,决不允许截留、挪用、克扣、贪污和缓发。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的评审、核查、公示、上报以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严禁看关系、送人情,严禁搞平均分配,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落实到应该享受的贫困家庭学生身上。各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台帐,详细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领取生活费补助资金的人数、名单、金额以及学生或家长本人领款签收情况,以备审核和检查。要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和家长手中。对不按有关规定评定和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导致恶性信访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要加强宣传。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新机制”政策宣传力度。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程序(包括申请、评审、公示)、分配指标、认定标准等内容在校内张榜公布。校长有责任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宣传到每个教师;班主任有责任向本班学生和家长讲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国家补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资助暂行管理办法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资助

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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