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合格村、模范村方案
中共泊头镇委泊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模范村
的实施方案
各村、镇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整体水平,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模范村活动,提高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模范村的基本标准
(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的基本标准
1、村级班子作用发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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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对计生工作的领导坚强有力,计划生育自治能力强。
(2)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了解掌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能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了亲自抓、负总责,各成员任务职责明确,待遇落实到位。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文化程度达到初中以上,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应知应会率达到90%以上。
(3)计划生育网络健全,按要求选举了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会长,协会活动做到了有规划、有目标、经常化、效果好。
2、政策落实好
(1)修订完善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达到了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群众自觉遵守《公约》,村民自治效果好。
(2)村总人口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下的,当年度政策外生育和非法抱、送养不超一人;村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当年度出现政策外生育和非法抱、送养人数不超过2人。无大月份引产、无出生瞒漏报、无计划生育恶性案件。
(3)村干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按政策及时发放计生证件,及时落实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有关优待政策,及时协助处理违法生育。
(4)对计划生育困难户落实了帮扶措施。
3、宣传教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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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规范的人口学校、配备了相关的宣传图,新婚期、孕产期培训参学率达到80%。户有宣传品达到2种以上,且入户宣传率达到90%。
(2)育龄群众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普遍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懂得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优教的好处,了解掌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掌握避孕节育和基本的生殖健康知识,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应知应会率达到85%以上。
4、管理服务好
(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底子清,管理资料健全规范有序,填报及时,各类统计数字和变动信息做到“月月清”,无瞒报、漏报和错报现象。
(2)村建有规范的计生服务室。
(3)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其中长效节育措施达95%以上。
(4)关心育龄妇女身心健康,认真宣传动员优生检测,开展孕期保健,做好药具使用和产后、术后随访服务。
(5)流动人口底数清,流动人口发证率、验证率、建档率达90%。
5、制度执行好
(1)宣传教育、月访季查、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和管理服务制度落实,做到工作有章可循,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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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育证》发放、人口出生、违法生育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能及时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干群关系好
(1)干部依法办事,无乱收费、乱罚款、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发生。
(2)多数村民理解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范村的基本标准
达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标准。
2、当年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出生瞒漏报、无计划生育恶性案件。
二、组织管理
(一)镇党委、政府及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模范村创建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创建工作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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