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第一条总责
一、目的
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适用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股份公司后援团队,问责的主要对象为公司高管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工作主责员工。
第二条定义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公司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实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消极怠工,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完成月、季、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工作严重迟缓、从而影响到其他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
6、有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收受财物,以及不遵守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
7、有介绍材料厂家给施工单位变相谋私,向施工、监理单位索要物品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物的。
2、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利益或项目推进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交通等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整体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5、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检查人员有打、骂行为,不服从
管理,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
7、串通外部人员或单位损害公司利益的。
8、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日常工作中出现红灯情况并且达到需要追究责任的。
五、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工作关联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六、责任追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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