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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保障操作细则

根据义政发„2014‟40号、义政办发„2014‟112号、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规定,为更好的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如下操作细则:

一、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流程

根据文件规定,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经信委、商务局分别牵头组织。义政发„2014‟40号、义政办发„2014‟112号和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中基础人才部分由人力社保局负责,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中工业企业实用人才由经信委负责,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中商贸服务企业实用人才由商务局负责。

(一)申报

申请人凭以下材料向本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镇(街)提出申请。

1.《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Ⅰ或Ⅱ或Ⅲ(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海归人才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户口本、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企业实用人才凭以下材料向企业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1.企业审核同意的《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两份);

2.所在企业出具的实用人才证明;

3.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二)审核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镇(街)初审,各镇(街)负责审查企业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并填写企业人才实地走访记录单。工业企业人才统一报市经信委,商贸服务企业人才统一报市商务局,其他企业人才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2014年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015年及以后的申报工作按文件规定执行。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经信委、商务局汇总申报人员情况,分送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建设局(住房办)、国土局审核

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确定申请人在义工作服务年限;

教育局负责确认申请人学历学位及“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除外)情况;

建设局(住房办)及相关镇(街道)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住房货币补贴)情况;

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地产情况、享受批建宅基地、农村旧村改造情况;

各部门审核过程中,不符合条件人员按上述职责分工告知申请人。

3.各单位审核结果分别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经信委、商务局汇总,汇总单位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三)公示

审核通过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委、商务局在相关

2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具备资格人员由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经信委、商务局通知其办理购房优惠手续。

二、购房优惠办理流程

(一)具备人才住房保障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选定安置房(安置房需为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选房意向书中应明确房产面积、房产价格及房产总价

(二)申请人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申请购房。并将拟购房产所需房款(房产总价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帐户。若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需将安置保证金存入城投公司帐户。安置保证金为实际首付款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但不低于总房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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