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监控,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和管理。
3.职责
3.1企业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3.2安全科负责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4.控制要求
4.1危险源识别范围:
4.1.1本企业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4.1.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4.1.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2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4.3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4.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执行。
4.5安全科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4.6重大危险源管理
4.6.1企业领导重大危险源点挂牌承包管理的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承包管理领导的姓名、职务,重大危险源点(装置、设备、岗位)名称,监督、指导的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承包人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点(装置、设备、岗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掌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效果,隐患治理的进度,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并签名。
4.6.2生产部主要负责人为重大危险源点管理承包人,每月至少对对重大危险源点(装置、设备、岗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治理的情况,安全措施控制效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和趋势,提出管理要求,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并签名。
4.6.3落实到班组长和岗位人员重大危险源点(装置、设备、岗位)管理责任,由班组长承包人每天至少巡查两次,岗位人员每小时一巡查。班组长和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巡查、设备维护和保养,以及工艺运行、偏差处置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报告。
4.6.4安全科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点(装置、设备、岗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评价控制效果,查看重大危险源点控制记录,对企业领导承包责任和生产技术部管理责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4.6.5安全科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相关的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培训学习进行考试和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4.6.6重大危险源承包人、部门管理责任人或现场操作的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4.6.7安全科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形成报告,报送主管副总经理审查。
第二篇。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3.1工业安全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3.2工业安全部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3工业安全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督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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