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突发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我所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目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不同于一般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是属于应急性的,而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是要有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有了应急预案,就可以按预定方案办事,化被动为主动,减少盲目性,防止蛮干,有效地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便于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本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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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疫情爆发。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其他传染病局部爆发流行或发病率比往年同期显著升高,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2、重大水污染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严重水污染事件。
3、急性化学性中毒或放射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放射源丢失事故或急性化学性中毒等职业中毒事件。
4.其他对公众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等其它突发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潜在的公共危机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动物间发生鼠疫流行,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2、1周内发生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疫情;
3、一周内发生聚集性病毒性肝炎(甲、戊肝)、伤寒、副伤寒5例,痢疾10例,流脑、乙型脑炎各3例的疫情、麻疹5例。
4、发生5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癔病或不良反应;
6、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7、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职业病10例以下,无死亡;
8、其他对公众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发生,有扩散趋势,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发生1例以上霍乱、鼠疫、肺炭疽病例;
2、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
3、1周内发生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麻疹5例以上,痢疾10例以上,狂犬病3例以上,流脑、乙型脑炎各3例以上疫情。
5、发生20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发生从未出现过的传染病疫情;
7、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8、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30人及以上发病,或死亡1人;
9、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0、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职业病10-50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
11、丢失放射性物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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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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