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值班、交接班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医务科负责值班、交接班制度的制定和在全院的管理实施,并定期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值班、交接班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各临床及相关医技部门负责在本科室内贯彻落实本制度,各级临床医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一、医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各科室在夜间及节假日,须设值班医师。
1、值班医师应提前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2、交班时交接班医师应一起交接危重病人及有关事项。
3、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及其他需要交班的情况与处理扼要记录于《值班、交接班记录本》。
4、值班医师如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
5、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6、值班医师因抢救病人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下班,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二、辅助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1、药剂、检验、放射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3、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以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4、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时,应向办公室报明去向并保持通讯通畅,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医疗工作。
第二篇:医院值班交接班听班制度值班、交接班、听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值班医师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
(二)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三)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四)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五)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七)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八)值班医师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九)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扫。
二、听班制度
(一)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安排听班和咨询人员,以处理或协助值班人员处理临时性医疗工作。
(二)听班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疗人员担任,听班时间和该科值班医师相同,听班时如因医疗工作影响休息,次日可给予补休。
(三)听班医师有对值班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的义务和权力,对处理不当者,应及时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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