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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市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央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精神,落实北京市政府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战略合作的意见,根据首都生态林业现状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将生态公益林列为森林保险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首都生态环境、保护首都生态安全、稳定林农生产生活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多元化、专业化的生态公益林风险保障体系,提高首都林业抗灾减灾能力,促进首都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行政策引导与支持、市场化运作,实现政府资源社会公共管理效能的最大化,逐步建立具有北京都市林业特色的保险保障体系。

2.保障生态,保障林改。通过风险转移和保险保障,提升生态公益林生态服务价值,保障林农森林资源资产安全,实现林业健康可持续经营,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提供保障。

3.以防为主,防赔结合。强化林业风险防范和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通过灾后赔偿,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公益林防灾防损、灾后补偿的运行机制。

4.先期试点,逐步完善。试行山区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的统保,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探索城市绿地、林权抵押保险等险种,实现对首都林业的全方位保障。

5.依法合规,提升服务。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生态建设和林农增收致富,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从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保险方案

(一)承保内容

1.保险险种:森林综合保险

2.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所属区县支公司

3.投保人: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4.被保险人: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5.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是指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和市属区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火灾、旱灾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死亡或损失;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凇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森林病虫害造成保险林木的重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方案及相关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7.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为1200元。

8.保险费率:2‰

9.保险费计算: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面积

10.免赔额(率):不设立

11.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二)保费补贴

保费补贴按照中央、市级二级补贴形式,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0%,申请中央财政补贴50%。

(三)承保流程

1.承保方式。实行统一保险形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签订统保协议,明确承保内容。

2.签订保险单。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根据统保协议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各区县支公司签订保险单。

3.保费结算。保费实行市级统一结算,由市园林绿化局将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和市级财政保费统一向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支付。

(四)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发生灾害事故后,区县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或市属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应于24小时内拨打人保公司服务电话95518向承保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分支公司或业务人员接到报案的,应及时转报95518专线。

2.查勘定损。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委托北京市认定的园林绿化资源损失鉴定机构,依据《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标准》及保险理赔查勘、检验和定损流程,开展查勘、定责、定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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