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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导向,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拔尖人才“5050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指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经营管理、社会管理、工程技术、工农业生产、文教卫体、新闻宣传、金融法律等各行各业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员中,培育选拔一批总量各为50名左右的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队伍。

第三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选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坚持以职业道德和业绩能力为导向,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择优评选、确保质量。

第四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三年,一个管理周期后重新选拔,管理周期内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管理服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专业人员,均可参加选拔。推荐和选拔的重点是在一线直接从事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创业创新意识强,近年来专业技术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年龄一般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少于三年,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或应用前景;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科技管理、经营管理领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采取重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同行业先进行列,重诚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业内口碑良好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积极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大影响或在文学艺术创作上有较高造诣;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较大成果,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其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被社会和同行公认,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第七条后备青年拔尖人才要求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技术水平和潜能,在本行业起骨干作用,选拔条件基本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选拔基本程序:

(一)公告。在新闻媒体上公告选拔条件、方法、程序等。

(二)推荐。可由所在单位、学术团体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

(三)初审。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人选较多的情况下,可视情增加预选环节。

(四)评审。组织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若干专业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专业意见。

(五)考察。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入围对象进行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六)审批。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七)公示。新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八)表彰。新入选名单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并适时予以表彰。

第九条“智汇丽州〃双龙精英计划”专家或相当层次以上的专家可适当简化选拔程序,经审核认定,可直接列入拔尖人才管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条目标管理制度。在管理期内的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根据自己所承担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管理期间的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一次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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