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扶持政策确保我省农村信用社专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157号【发布日期】
2007-08-08【生效日期】
2007-08-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扶持政策确保我省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顺利兑
付的通知
(闽政办[2007]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在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银监局、人民银行和党政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已基本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资产质量、支农功能等方面有了明显改善,在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取得了新进展。但是,由于多年积淀的体制机制滞后、基础设施薄弱、历史包袱沉重、管理素质不高等方面原因,我省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功能仍然需要继续通过深化和推进改革得到进一步增强和提升。
当前,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重点已转入做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专项票据)兑付准备工作的关键阶段。根据中央关于“花钱买机制”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制定了兑付专项票据的考核指标。其考核内容不仅涉及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资产质量、法人治理等方面的内容,也涉及地方政府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扶持政策是专项票据兑付工作的必要条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闽政文〔2005〕9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05〕158号)要求,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扶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配套措施。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扶持政策有的落实还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虽然作出了承诺,但措施未能跟上,没有取得应有效果。这一问题如未解决,将直接影响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的如期兑付。为全面落实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扶持政策,确保我省农村信用社如期兑付专项票据,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地方政府承诺的各项扶持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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