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
抓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乡镇党委抓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责任,努力建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乡镇党委抓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民为本、群众满意、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乡镇党委抓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必须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达到组织坚强有力、机制健全高效、党员作用突出、保障充分有力、工作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第四条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和具体任务:
(一)研究制定本乡镇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确定后进薄弱村整改对象,制定整改方案。
(二)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村级各类组织的党组织,优化党组织设置,调整和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引导合作社党组织发挥好组织保证、协调服务、教育管理、引领带动的作用。
(三)配齐配强配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增强整体功能,提高凝聚力、战斗力。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要求,打破身份界限,拓宽选用渠道,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注重从党员合作社理事长中选配村党组织书记;落实村党组织书记“一定三有”要求和离任村干部待遇补偿政策。
(四)排查软弱涣散和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找准问题,查清根源,落实包保责任和整改措施,按规定时限转化升级,达到整顿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五)加强村级党组织制度建设,强化“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刚性制度的落实,推进“四议两公开”等村级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制度的规范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机构,规范民主公开和民主管理内容、权限和程序,有效约束和监督村干部行使权力,推进村级民主建设。
(六)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优化结构,保证质量,加大从大学生村官、复转军人、合作社带头人、外出务工青年
等重点人群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能力素质;开展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民主评议、结对帮扶等活动,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标准,加强村级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七)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证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加强村党组织办公及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完善为民服务代理代办站点和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统一规范“两委”标识、党建图板、村务公开栏等,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并实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值班制度。
(八)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把村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对村级党组织和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权重,注重结果运用,建立与村级党组织评先晋优、村干部薪酬待遇相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五条
乡镇党委书记是本乡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村级组织党建工作负总责,应定期研究村党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分管党务工作的乡镇党委副书记是本乡镇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直接抓好村党组织建设。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七条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应紧密结合实际,重点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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