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的卫生管理,给广大患者和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工作、生活环境,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成立卫生保洁服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卫生工作的实施、督促、检查、保证医院室内外环境整洁、规范。
二、卫生清理实行科室、部门、分管区域责任制,科室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科室部门办公室卫生由各科室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各病区卫生由各病区负责人负责。门诊楼由门诊部负责。医院院内、病区外公共区域由总务科负责。对雇佣保洁员需报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后使用,各负责人需加强对雇佣保洁员的安全教育。
三、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各科室、部门、办公室、公共走道、公共区域、厕所、食堂的地面门窗及其设施的卫生。
四、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1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五、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不乱倒垃圾。
2、禁烟区内严禁吸烟,搞好个人卫生,穿戴整洁,仪表端正。
3、不准在工作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六、积极做好灭“四害”工作,春秋两季开展灭蟑活动降到最低密度。
七、卫生保洁员要清扫承担病区环境卫生,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扫日清,无积存。
八、全院职工应尊重卫生保洁员的劳动成果。
九、医疗废物管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科室成立控烟小组,专人负责,各科室卫生应每周集中清理一次,由各科护士长负责。
十一、医院保洁服务质量考核小组对卫生随时检查,按评比结果给予奖罚通报并列入年终评优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二篇: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制度。
三、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职能部门、科室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四、本制度规定从院长到各科室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医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五、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质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医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院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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