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责任书
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良性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动物养殖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二、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应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强制性免疫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加挂畜禽标识,适时监测免疫抗体效价。要求动物强制免疫率、免疫标识佩戴率均达100%。对新补栏畜禽应及时上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以便做好强免疫苗计划供应和补免工作。
三、养殖场应当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度,确保防疫制度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四、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厂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的消毒液确保有效,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五、充分发挥防疫主体作用,密切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日常监督和免疫抗体、药残监测等具体工作。
六、自购兽用生物制品,必须经正规渠道采购具备相关生物制品生产资质厂家的疫苗,并符合我省强制免疫要求。
七、建立健全各项登记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官方登记记录。
八、发现疑似疫情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做好自身防护,不得私自散布疫情信息,有责任和义务无条件服从当地政府按程序进行疫情处置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畜牧兽医部门(盖章):养殖场(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和养殖场各持一份。篇二:防疫责任书
防疫责任书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全镇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陕西省动物防疫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明确兽医站站长是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兽医站发现本镇发生疫情后1小时内必须向镇政府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3、一旦发生疫情,按“早、快、严”的扑疫原则,主动协助动物防疫站组织封锁、果断、彻底扑灭疫情。
4、兽医站须加强对动物防疫的工作领导,及时检查防疫员的工作,确保防疫员有好的工作环境。
二、目标责任
1、免疫任务。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春、秋两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任务,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的免疫密度达100%,动物免疫挂标率达100%,疫苗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免疫档案登记率达到100%,
规模养殖厂动物标识佩戴率达95%以上,动物疫病追溯体系设备使用率达100%,动物防疫识读器信息采集录入上传率达100%,动物免疫有效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畜牧免疫反应死亡不超过万分之一。动物死亡率控制指标:全年牛、羊、猪、禽因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1%、3.5%、8.0%以内。xx镇人民政府(签字):xx镇兽医站(签字):.篇三:动物防疫责任书
刘坪乡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
责任书
刘坪乡人民政府(负责人):
村(负责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全乡养殖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市、县相关法规和政策,刘坪乡人民政府与各村责任人签订2012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责任内容: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未完,全文共12764字,当前显示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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