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社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联社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联社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在联社党委领导下,是妇女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联社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委会),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妇委会的指导。妇委会承担联社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能。
第四条、妇委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指南。它的基本职能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团结、教育广大妇女,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妇委会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妇女工作的开展。妇委会要在联社党委领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
第六条、开展"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第七条、定期进行评比表彰工作,宣传妇女先进事迹,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向有关部门推荐妇女人才。
第八条、关心妇女的生活与健康。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体、联谊、咨询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妇委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妇委会委员通过单位妇女代表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妇委会委员任职期间如调离,可以补选。妇委会可以通过选举,也可以有本单位妇女代表协商推举产生。委员一般由3-5人组成。
第十条、妇委会选举或推选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妇委会主任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以及参政议政和协调管理能力,热爱妇女工作,在妇女中有较高威望。
第十一条、联社成立或撤销妇委会,须经妇女代表会议通过,报同级党委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妇委会专兼职干部承担的妇女工作任务,均列入本人岗位职责内容。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三条、妇委会经费的来源:
(一)所在单位的事业费拨款,在单位财务中专项列支;
(二)创办经济实体,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多渠道获得的经费。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联社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总结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xxx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信贷工作管理方面,以省联社提出的“改革年”为出发点,以票据兑付工作为“第一要务”,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强化贷款管理,明确贷款责任,积极投放农业贷款。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信贷经营指标,信贷资产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信贷经营效益稳步增长。贷款总量实现新
突破。xxx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长%,同比多增×万元,完成全年各项贷款增量任务。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长%,占比%;农村工商业贷
款余额×万元,比年初增加×0万元,占比%;其他贷款余额×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占比%。
贷款利息收入稳定增长。贷款利息收入×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完成全年收息任务×万元的×%。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支农工作开展情况
(未完,全文共20570字,当前显示142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