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监管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确保畜禽投入品的可追溯性,从而保障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建立健全养殖场投入品台账,制定本制度。
1、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生物制品、生化制品的采购、使用,在兽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2、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来源于非疫区,无腐烂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符合gb13078新版《饲料卫生标准》。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严禁采购,使用未经兽药药政部门批准的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4、实施处方用药,处方内容包括。要用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管的职业兽医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并接受动物防疫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5、加强对生产环境、水质、饲料、用药等生产环节有害物质残留的管理和监控,通过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抽检、送检或有条件的自检等方式,严格控制或杜绝违禁物品、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
6、投入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
7、采购的药品及疫苗必须是有“gmp”批文,符号国家认证厂家生产的药品、疫苗;不向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采购时要严格质量检查,查验相关证明,防止购入劣质投入品。
8、建立完善的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购进记录包括。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日期。出库时要详细填写品种、规格(剂型)、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使用去向。拌料用的药品或添加剂,需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药品的使用应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防止人为造成的过期失效。
注。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必须真实有效,并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篇: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达到科学合理选用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种子管理使用制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
二、农药管理使用制度。农药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在生产中不得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的记录,配合检测部门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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