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纳雍县沙田煤矿2018年3月29日
纳雍县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及时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以及制止违章指挥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2、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直至承担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2)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3)对工人屦次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5)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造成事故的。(6)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阻碍、干涉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不及时解决安全问题而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追究当事人或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4)发现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5)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本单位的安全职责,强化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每年初期,矿长要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把安全作为升职、加薪的基础。
3、严格细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从细微处着眼,克服一切不良习惯,认真按照各项操作规程作业,做到干标准活,干安全活。严禁发生“三违”现象和行为。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作业现场靠前指挥,带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强化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提高安全生产自律意识。扎实开展职工培训和警示教育,以人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顶板、水患和机电等事故为重点,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6、发生事故或出现“三违”现象,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可麻木不仁,要及时坚决刹住不利于安全生产的一切不良风气。
7、各部门要强化业务保安制度,履行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经常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安全管理目标,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业务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导至事故发生,而完不成安全管理目标,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
9、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矿部存档一份,责任人自留一份。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未完,全文共8881字,当前显示14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