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积极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依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管理队伍,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安全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职工队伍,为我厂的安全生产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任务
1、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因此必须依法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岗位培训工作,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职责,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每一位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
3、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企业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避灾救灾、应急处置的知识和能力。
4、培训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防范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为目的,就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岗位基本技能、事故防范、自救互救、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预防等方面加强培训。
5、要依法抓好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培训实施
(一)岗前培训
按照规定要求,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岗前培训工作的实施步骤:
1、凡新入厂人员由技术室做好人员的统计工作,在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时一并收集个人的培训简历和持证情况,与原在厂工作人员的培训简历和持证情况一并进行统计,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从事一般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培训计划,为下一步进行分层次、分专业的培训提供依据。
2、所有转岗及新入厂工人必须接受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由技术室负责细化专业的培训计划和方案进行岗前培训,班组培训由所在的班组负责岗前培训,要制定培训方案,依照方案严格实施,对新上岗的技术操作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
3、所有上岗人员在培训结束后,统一由矿级技术部门负责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证》,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按照国家对煤矿行业的管理要求,对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强制培训,结合生产要求有计划地陆续选派外出培训,由矿进行联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根据复训和换证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复训和换证工作。
(三)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由技术室分专业、工种制定职工岗位培训计划,制定计划可以将相近的工种进行合并,逐月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岗位技能自主培训,年度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备齐计划、教案、记录、考勤等相关资料,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成绩写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培训采取“理论+实践”的方式进行,其中理论部分全员培训,实践部分要由现场实际操作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在岗职工的岗位操作水平。
(四)部门、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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