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篇:车辆管理制度(试行)杭州骏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2018版
2018年1月1日发布2018年1月1日实施
杭州骏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合理利用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下属各生产单元、工程项目部。2管理职责
2.1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2.1.1统筹、调配公司车辆及政策方案拟订。
2.1.2协调、监督车辆验审、保险及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的归档保管。
2.1.3检查、考核公司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理赔及相关资料存档。
2.1.4督促、检查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2.2各生产单元、工程项目部是所在单位对应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2.2.1贯彻落实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政策与措施。
2.2.2本单位车辆调度统计、费用报销、保养维修、验审保险、事故处理与理赔协调等具体执行工作。
2.2.3本单位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3管理内容3.1车辆管理原则
3.1.1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具体管理。
3.1.2各生产单元、工程项目部公务车辆由各责任单元自行调度使用并负责日常管理,但纳入综合管理部监管。各单位车辆行车里程、费用报销、保养维修、验审保险、安全事故处理等记录须及时统计接受监督、检查。
3.2车辆管理
3.2.1专人专车。未经批准不允许车辆他人代驾,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
3.2.2用车原则。须遵循以下条件。
1、优先满足公关接待;
2、确保财务资金等急需用车;
3、项目、业务用车;
4、相对保障高层领导。
5、凡可预见的市区用车,应至少提前2小时向综合管理部预约;市外用车至少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预约。
6、员工市区工作办事,请使用公交、地铁公共交通出行,
7、员工对市区外项目、基地工作出行者,具备火车、汽车直达条件且到站距离目的地距离不超过2小时以上的,公司原则不派车。各部门根据需要用车时,按以上原则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一),部门领导需签字确认,交综合管理部按以上轻重缓急这一基本原则派车。
3.2.2车辆外借。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并办理车辆借用手续,所发生的用车费用及风险由借车人承担。
3.3生产基地车辆管理
3.3.1用车原则。生产基地工作用车的使用限于日常工作开展与基地生产采购所需,地域范围原则上限于本基地周边50公里,不准上高速,超出使用规定范围的全部费用由生产基地使用者个人承担。特殊情况向公司申报同意并由备案的除外。
3.3.2生产基地车辆行车费用、保养维修、保险验审、事故理赔、违章罚款等全部费用支出以及因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使用单元承担。
3.4工程项目车辆管理
3.4.1用车原则。工程项目工作用车原则限于日常工作开展及与该项目相关业务办理,地域范围原则上限于周边100公里范围内。正常工作等业务原则上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特殊情况,允许私车公用,应先提前由所属项目办公室(或总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按照本规定的私车公用标准费用予以报销。
3.5各单元用车情况、维修保养、保险、年检情况应由指定人员负责登记,每月须填写《车辆使用月报表》和《车辆费用月报表》报综合管理部。
3.6私车公用管理
3.6.1杭州总部。符合因公用车条件但车队无法派车或执行特殊公务时,公司允许总部人员私车公用。须填写《私车公用单》,经综合管理部签字同意后,方可私车执行公务,公里数超过100公里以上者,可按公里数予以1.5元/公里补贴,含过路费、汽油费等所有费用,保险、修车、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等费用由私家车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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