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倡树良好作风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县管各企业和学校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违反规定处理办法(暂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开展好“两围绕、两转变”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倡导“沉下去、静下来”工作作风,为实现我县“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中等城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中共新野县纪委
中共新野县委组织部
2011年9月7日
违反《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倡树良好作风的通知》规定处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大力倡导“沉下去、静下来”工作作风,树立务实为民、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倡树良好作风的通知》(新纪发[2011]5号)规定。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四杜绝”规定的,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违反两次以上(含两次)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六禁止”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领导干部违反“六禁止”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各级执纪执法部门查办的涉及违反“六禁止”规定的案件,除按规定处罚外,应及时报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凡漏报、拖报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机关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通知》规定的,按照行风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七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级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强化管理,确保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关于整顿工作作风和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文章标题:关于整顿工作作风和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近年来,教育系统机关干部及广大教职工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爱岗敬业、创新务实、甘于奉献,为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应该看到,在个别单位及干部职工中,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漂
浮、精神萎靡不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的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形成勤奋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风气,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现就整顿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
1、衣着整洁,文明上岗。工作人员穿着打扮要朴素整洁、端庄大方,不准佩带首饰、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语言要规范得体,主动热情,不讲粗话、脏话,不准讽刺、挖苦学生。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准串岗闲聊,办私事,不准干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买菜、看孩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影响和妨碍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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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