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5个应当、“8(精)
第一篇: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5个应当、“8(精)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5个应当、“8个禁止和41个不准”
(一5个应当
1.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2.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3.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4.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
5.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二8个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三41个不准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私存私放公款;16.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29.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31.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32.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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