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一篇: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保证在食品的经营过程和控制中,降低食品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应制订食品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以保证食品在经营加工过程中得以有效的控制。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进货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三、对于经营加工的食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的操作流程,并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贮存,必须按照“五专”管理,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四、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六、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本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第二篇: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理货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保健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3、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4、对于保健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店长报告。
6、对于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北京恒达顺远商贸有限公司
第三篇: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为维护本企业质管部门在质量控制、管理中的权威,确保质管人员正确行使否决权,确保食品经营法制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质管部门负责对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工作的质量属性予以确认,并行使质量否决权,企业领导要坚决支持质管部门的质量裁决。
三、质管部门对以下情况予以否决,并相应决定改进或纠正措施:
1、对未办理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经评审决定取消某供货方供货资格和停售其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供货方被吊销执照的,作出更换供货方或停止采购的决定。
2、对被国家吊销批准文号或通知回收封存的食品予以否决,作出停售和追回的决定。
3、对所购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超出本企业经营范围或供货方经营(生产)范围的予以否决,作出停购、封存、停售或追回的决定。
4、对经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有质量疑问、质量争议的食品,作出拒收或抽检的决定。
5、对在储存、养护、出库复核和售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确认后予以否决,作出停售和召回的决定。
6、对在执行质量制度定期检查或质量内审中发现不合格项目予以否决,作出限期整改和复查的决定。
7、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而致秩序混乱,造成差错的人和事予以否决,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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