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 反法治的劳教制度该何去何从?
第一篇。斯伟江反法治的劳教制度该何去何从。6反法治的劳教制度该何去何从。
2012-10-1421:03:09浏览2184次|评论7条
本质上来说,劳动教养制度,这个前苏联集中营文化的制度化,被我国一成不变地继承后,从1957年,一直延续到现在,可谓旧制度的活化石。很多论述已经非常清楚,劳教制度违反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依法该废除。
为什么说劳教制度反法治,因为,这种制度有绝对的权力,又没有正当的程序。从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理由。
首先,劳教制度的对象是非常宽松模糊的,可以作任意解释,如第一类: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任建宇在网上发表看法,就是以这条被劳教两年。第四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方洪因为发一坨屎的微博,在转发才3次,粉丝几十个的情况下被劳教一年;而第五条: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我的一个当事人因为阻扰民警带走其丈夫,将民警的手抓伤了一点点,被劳教一年。另一个打了民警一个耳光也被劳教一年。其他的几类标准都非常随意。如第六类,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你教唆人横穿马路,也是违法,如果严格依文字解释的话,只要你不是圣人,你都可以被劳教。在辽宁,甚至有八十岁的老人因上访被劳教。反法治的制度,绝对不会劳教出一批守法律的人。
其次,劳教的程序不正当,虽然说名义上是劳动教养委员会,但实际上,这个委员会是公安一家掌控的,而且,不需要开庭审理,劳教之前也没有请律师的权利。从一坨屎微博被劳教案中,完全可以看出,盖好劳动教养委员会公章的空白劳教决定书,在涪陵公安局这里就有,无需到重庆劳教委去办手续,意味着实际上每个公安局都有权在空白文书上填上名字,期限是1-4年,比刑事诉讼远不合理。刑事程序,可以请律师,有检察院、法院把关,公开开庭,最低刑期可以是几个月,还可以缓期执行。75岁以上老人刑期低的,一般是缓刑。因此,劳教制度完全是掌握在公安机关手里。有人说,权力必定会运用到它的边界。这确实是定律。
公安机关掌握了绝对的权力,就必然会用到它的边界,在重庆是惩治任何反对言论,在全国法制最发达的上海(笔者认为),则主要用于保护民警的权威。但是,其中的案例都已经达到了普通人都难以接受的程序。因此,可以说,劳教制度,已经完全脱离了中国的社会发展现实,社会自改革开放,发展了三十几年,制度却仍停留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几年。完全可以说,劳教是一种反社会反法治的制度。
最近,中央司法改革办公室等发布的新闻表明,国家有修改劳动教养制度的意向,且已经在着手研究。虽然很多民众呼吁废除劳教制度,但是,因孙志刚案废除了收容审查制度之后,公安手里已经失去一个随意关押人的工具,所以,不会随意废除最后一个强力武器,实际上,公安手里有合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诉法,完全可以规制一切违法、犯罪人,但因为这些法律,都有明确的程序,受其他部门的制约,不是可以如劳教一样,随意出刀,一刀就是一年以上。因此,如果公安这么一个强力部分反对废除的话,废除劳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着眼现实的话,也只能接受改革劳教制度。
但是,不管什么是改革。如果一种制度,只是换了一个马甲,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我们不认为那是一种改革,而只是一次“卖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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