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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但不平庸-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我的陪审感悟

邬维琴

时光如白驹过隙,我在人民陪审员岗位上已工作八年,在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之后,我再次感到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光荣。从我参与陪审的大量刑事案件来看,每个案件的定性、量刑都涉及到被告的人身权利,关系十分重大,因此我全身心地做好自己的陪审工作,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浦东新区刑事案件数量大,去年突破2000件,是历年最多的,每当我翻开记录着陪审案件全过程的厚厚笔记本时,总是思绪万千,历历在目:今年6月中旬,我参与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洪某在本区一电话吧内打电话时,与被害人席某发生争执,洪某即打电话纠集被告人段某,孙某、汪某、“小东”等人至电话吧门口,将被害人席某打倒在地,期间,“小东”用砍刀向席某连砍8刀,致席某死亡,洪某等人逃离现场。庭审用了整整一个下午,进行合议时,我根据庭审的笔记,案情的分析和对社会生活的认识,感觉到被告人洪某、段某、孙某及“小东”到了现场后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从这一事实可看出,洪某、段某与“小东”在主观上具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是比较明显的。另外,同案被告人也未能证明洪某、段某阻止“小东”砍人,虽然被害人的死亡是由“小东”所为,但洪某、段某作为纠集者,放任“小东”连砍数刀,应对被害人死亡负责,如果按寻衅滋事罪来定,量刑在五年以下,太轻了,是否定故意伤害罪,更为妥当。主审法官胡泰忠凭着精深的理论功底,分析案情言简意赅,说起刑法条文如数家珍。他也认同我的看法。经过沟通,检察院接收了合议庭的意见。8月底,案件以故意伤害罪重新起诉,罪犯得到应有的判决,无一上诉。由此可见,作为人民陪审员,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这在法庭评议时能得以最完整的体现。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做一名称职的陪审员,光凭热情和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期间,我反复地学习了刑法中的相关条文及司法解释,提高自己法学修养,合议时能根据被告人的不同作案情节,以法律为准绳,从社会道德标准方面,结合个人的社会经验,提出自己精确的司法见解,履行陪审员应尽的职责。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能亲身体会到司法的民主和公正。如今,这种感觉变得更加强烈。让我记忆犹新的是:今年6月中旬,刑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团伙盗窃案,五名被告人均系外地来沪的聋哑人,在浦东新区新国际博览中心行窃后被抓获。为使被告的权利得以充分保障,浦东新区法院专门请来聋哑人翻译,还请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分别为五被告人进行指定辩护。我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该案的审理,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落下,法律的庄严肃穆触动了我,我体会到法律是公正的,无论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也感到我们的法律是讲人权的,是民主的,即使被告人是残疾人,在法庭审判中也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享有辩护和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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