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废除劳教制度 南方周末范文
第一篇:三中全会废除劳教制度南方周末范文三中全会废除劳教制度南方周末:废了劳教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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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16:19:08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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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出版的《南方周末》以《废了劳教,多了什么》为题,回溯了劳教制度被废除的历程。文中,回应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废除劳教制度”的相关内容。对劳教怎样废。什么时机通过什么方式废除。建立怎样的制度来转化、填补劳教制度废止后的空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早在三中全会《决定》面世之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劳教所都已经悄然转型。近两年以来,如何替代“劳教”也始终是法律界人士的讨论内容。其中,“轻微刑”和“社区矫正”成为劳教的取代方案。对于这两者,《南方周末》在报道中提出观点,认为“轻微刑”处理必须有立法授权,而不是通过司法解释扩大刑罚覆盖范围。同时应防止社区矫正成为“第二个劳教”,“程序应是司法化的程序,决定机关应是法院,场所、对象是谁,要在法律中明确”。
《南方周末》在报道介绍,近几年各地劳教机构已经悄然转型。
以下为《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等报道全文。
废了劳教,多了什么
张宇杰的毕业院系和工作单位最近都换了名字。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系更名为矫正教育系,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和劳教所摘下“劳教所”的牌子,成为专职戒毒所。
这些变化都来自劳教即将废止的消息。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的依据是,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以及1982年1月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根据“谁通过谁废止”的原则,接下来,最早可能在今年年底,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56岁的劳动教养制度将正式寿终正寝。
具体方案目前尚未出台,《决定》透露的信息只有短短二十几个字: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现在的问题不是废不废,而是怎样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说,关键是在什么时机通过什么方式,建立怎样的制度转化来填补劳教制度废止后的空白。一部法律不能解决问题
2013年10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党组会上提出,要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这样的表态与《决定》对照,基本一致。不过消息传出时,外界仍与违法行为教育矫正法联系起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违法行为教育矫正法被视为替代劳教的方案,2005年和2010年它曾两次纳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但一直未送交审议。
“唐慧案”代理律师徐利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这样解读周强的话:立法机关、公检法对于劳教制度的改革已达成一致——未来代替劳教制度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其决定权将不在公安,在法院。
过往的媒体报道披露,制定该法的前提是没有废止劳教,“参与立法讨论的学者透露,当时最大的分歧在于由谁来决定劳教,即矫正机关设在哪里。”据媒体报道,公安机关对该方案持反对态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说,这部法律之所以难产,不仅涉及国家管理职能,还关系到部门利益,“劳教没了,经费、人员、编制都没了”。
在沉寂多年后,《决定》一锤定音。不仅不提《违法行为教育矫正法》,劳教也直接废了。
“十八大”召开后,中央政法委曾组织有关部门对司法改革进行讨论和调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参与了多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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