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实绩考核,建立层层落实、分级管理、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安全管理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更加严格科学规范,实现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问责制,是指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过失、过错及责任不落实的责任部门、车间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要求作出解释,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车间)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xx公司成立安全工作问责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组
长:xxx常务副组长:xxx副
组
长:xxx成员
单位:xxx安全工作问责组职责:
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问责机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科学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及办法,严格落实责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听取有关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汇报,安排、指导、督促、协调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开展,并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问责工作进行考核。
安全工作问责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办公室主任由行政部部长xxx兼任。
办公室职责:
在安全工作问责组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工作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开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管理,定期向安全工作问责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级安全生产问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车间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问责小组,负责其安全生产问责工作。
第三条
领导责任
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问责范围
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
问责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向责任部门(车间)发出警告:
(一)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指示、文件、规定落实不及时、不迅速的;
(二)没有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处理安全工作事项,造成工作延误,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现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四)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向责任部门、车间提起问责:
(一)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指示、文件、规定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
(三)对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基层和基础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规划目标及要求没有按期实现的;
(四)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久提不除,整改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六)发生重大未遂非伤亡事故的;
(七)虚报、瞒报、迟报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八)其他需要进行问责的。
第八条
安全工作问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需要问责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问责方案并组织实施,问责方案包括问责小组人员组成、问责内容等;
(三)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接受问责的责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被问责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写出汇报、说明情况,同时就问责事项的发生原因和整改措施等回答问责组的询问。
第十条
公司根据问责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作出问责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问责处理决定分为: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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