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有关制度
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
(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
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二)评议小组职责
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
1、由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2名以上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5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
(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
组成成员。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
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
1、乡(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行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行公示3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名单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3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
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3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制度
一、农低保金是用于解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单的资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
二、农低保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经制度。
三、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从上级下拨的农低保资金及本级预算安排农低保金中开支低保工作经费,不得向农低保户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四、财政局要将农村居民最低保生活保障资金纳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补助专户”管理,在“财政社会保障资金补助专户”下设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分类明细帐,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五、民政局在每年年底前,根据核定的农低保人数和补助金额编制下一年度低保资金预算,经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六、民政局按照批准的低保资金预算编制用款计划。财政局按资金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交低保金从财政专户拨付民政局使用。
2011年1月30日
***农村低保报表制度
一、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本镇有关农村低保报表上报工作。
二、每季度按要求上报本镇《农村低保备案表》,备案表上户主姓名及身份证编码应与公安系统的一致,保障人口应等于家庭人口。家庭季度发放总金额应等于各项应发金额之和。
三、每季度按要求上报《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报表》,准确上报本乡镇该季度新增低保户数、人数。退出农低保的户数、人数理;档次调整的户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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