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七庄小学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9)建议免职;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班或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工作作风、行为问责。教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若工作平庸,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不满意率在50%——60%之间者(不包括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低于50%(包括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4、违规收费问责。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5、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6、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的,第一次由政教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
7、班主任和教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和政教主任联系,由政教主任协助处理,没有和政教主任协助处理并出现重大失误由班主任和教师承担责任。
8、班主任要认真管理好本班的校产,每学期由总务处清理交给教务处,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清点,人为损坏数则由各班承担负责维修费。
、各班应认真负责本班所属的卫生管理,不认真清理的由学校值班教师通知班主任,连续一周出现差的情况,第一次由政教主任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
10、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管理漏洞的(脱岗,校园、脏、乱、差,食品卫生不合格,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等),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一次政教主任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
11、教学质量问责。教务处应制定相应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教学目标。对未完成教学质量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未完成教育局下达各类综合指标70%—80%者(不含70%,含80%),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只完成60%—70%者(不含60%,含70%),通报批评;只完成50%—60%者(不含50%,含60%),调整工作岗位;只完成50%者(含50%及其以下),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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