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2、安环科组织新工人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
3、合本矿实际情况,学习本矿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
4、过不少于70学时的组织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殊专业技术工种,在相关文化知识培训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考试及实际操作测评合格后,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上岗证方可上岗。
6、车间、班组要负责对新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本矿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安全事项以及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
7、“师带徒”、“一带一”的方法,进行本岗位实际操作和现场指导安全教育。
8、组长负责本班组有关的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9、关人员要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地宣传、教育。
10、领导组每月要布置、督促、检查各车间的安全教育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和奖励典型的先进班组和个人。
11、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和重用。
第二篇: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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