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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告

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工作计划安排,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刘金杰带领下,对该法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经管、财政、农业、工商、农村合作银行、国税等部门、单位汇报,分别召开了由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合作社成员、普通农户参加的座谈会,并对密州、昌城、枳沟、相州、石桥子、皇华、桃林等7处乡镇(街道)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服务不增负”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作用,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着力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格局,合作社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管理趋于规范,发展势头良好。

(一)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市政府及时成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宣传、培训工作进行部署。经管部门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宣传现场和咨询站,自行编制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近距离解答农民咨询,普及基本知识,提高了宣传实效。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积极配合,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摆放版面、办班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大范围、深层次的法律集中宣传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积极扶持引导,推动发展壮大。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促其做强做大。08年,出台了《关于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在资金筹措、税费减免、项目建设、技术培训、品牌认证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今年,依托农村社区组建了20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及时提供信息、技术及市场开拓等服务,为合作社快速发展搭建了平台。据统计,市财政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扶持的累计金额达182万元,农村合作银行对合作社发放贷款4983万元。目前,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560家(居潍坊市各县市区之首),入社农户7.7万户,参与经营农户17.2万户,分别占农户总数30.2%和67.5%,生产经营覆盖种植、养殖、林果、农机、农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多个方面,涉及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

3.搞好规范完善,促进健康运行一是抓好注册登记。工商部门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从名称申报到发放营业执照实行全程指导和服务,为合作社注册登记设立了“绿色通道”。二是抓好依法规范。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分类,指导各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对章程执行、制度落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共享等情况,加强督导监管,促进了合作社规范运作。三是抓好示范带动。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规范扶持了一批示范专业合作社,通过会议交流,现场参观学习、媒体宣传等形式,积极进行推广,取得了较好地示范带动作用。

(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初步成效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时间较短,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还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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