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院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医院卫生环境,提高员工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设立医院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医院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医院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体员工参加健康教育、环境清理、除害防病、创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条、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
(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医院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第五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四月份为爱卫月,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六条、医院员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坏环卫设施;
(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不携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第七条、各类公共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室内外卫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医院道路两侧、食堂周边设立垃圾容器和供排水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九条、采取综合措施,改善环境卫生,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具体管理办法按《赤峰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具体管理办法按《赤峰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执行。
第二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玉环县中医院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促进我院爱国卫生工作,使爱卫会的规定变成全院职工的自觉的自觉行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积极贯彻执行上级爱卫会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全院职工对爱国卫生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爱卫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卫生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二、加强领导,把卫生工作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做到领导重视骨干带头,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四次,全体爱卫会成员,各科卫生组长都要把卫生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使卫生工作成为我院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卫生宣教工作,提高人群健康水平。控制传染病,是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搞好卫生宣教,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定期在门诊病区对季节性传染病及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宣传,以提高社会人群的卫生知识水平,从而达到人人自觉防病。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四、坚持开展卫生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并实行奖惩措施。
进一步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全院环境划区包干,落实到科室,专人负责。每周六为院卫生日,经常督促检查,不断推动我院的爱国卫生工作。
五、搞好绿化、美化环境,管理好花园水池。使院容院貌更加舒适优美,让职工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让病员在清净的环境中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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