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农业银行队伍诚信建设
作者:赵三源文章来源:中国农村金融网点击数:910更新时间:
2006-12-11
“诚信”是一个亘古不变且历久弥新的话题。随着我国入世后,诚信问题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已经日显重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如果作为市场经济基石的信用基础发生了动摇,整个市场经济体系就不可能正常运转。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十字”行风建设要求,明确指出要求与市场经济不可分离的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要讲“诚信”。为进一步提升农行社会影响,全面增强同业竞争力,农行人更应注重加强诚信建设,信诚为本,守信经营,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积极有效推动全行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优质服务。
诚信作为一个社会道德问题,是人类道德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道德规范。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这就说明了信在整个道德体系中的地位。这里的信是诚信、信用。用通俗的话就是说话算数,办事可靠,有一是一,有二是二。信是以诚做前提的,诚就是真诚,真心真意。要建立信
用,一定先真诚,真诚的人,守信才不会勉强,人们把诚和信两个字连在一起来规范社会行为,是非常恰当。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是虚无的,看不见也摸不着的。但对企业及一个自然人来说,诚信却是实实在在的。一个人,一个企业讲诚信,这个人、这个企业的社会公信度就高,人们乃至一个社会对这个人的言行、对这个企业的产品与服务就会感到放心。作为金融企业,我们在营销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同时,实际上就是在积累自己的信用。当我们的诚信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走入客户的心中时,我们的资金、客户、市场等经营份额就会日益扩大,蒸蒸日上;当我们失信于客户、失信于社会时,我们的经营份额就会日益萎缩,并最终导致失去市场、退出市场。
诚信事关农行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农行的生存死亡。我们应当从农行发展战略高度来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当前,在农行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失信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业务经营中的农行机构实际营销能力与客户的要求有相当差距,与对客户的先期承诺有出入。其中主要包括:
(一)市场营销中,为吸引客户求得营销成果,经办行、经办人员超权限对客户承诺给予价格(包括利率、汇率、手续费等)优惠、项目资金与支持。
(二)客户落户经营行后,由于农行业务流程较长,信贷立项报批、审批环节时滞过长,超过客户预期或超过它行的审批时限。
(三)办理中间业务以及新业务推介过程中,业务实际操作的功能性、系统性、便利性、盈利性等与宣传口径暂时无法统一,导致客户产生不满情绪等等。
第二种类型主要是个别员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现违规违章乃至违法行为,对组织上、对广大客户失信,主要有:
(一)个别领导干部包括其他从业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如在贷款的发放、基建项目、人员招收、人事任免中出现不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柜面操作人员在现金收付、转帐结算等业务中出现的违规操作行为,如有的柜员在未经复点现金中渗入伪钞或者少张,使客户蒙受损失,同时影响农行声誉。
(三)个别人员无视法律、法规,顶风作案,不惜以身试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案件的披露、曝光使农行声誉受到牵连,产生负面影响等等。
第三种类型。从业人员因工作失误,业务不够全面,操作不够熟练,造成的失误或失职,影响了客户的利益,造成了失信。
讲诚信是整个社会的呼声,也是我们从业的要求,那么怎样才能在系统内全面兴起诚信之风呢。
(一)在全行上下大力构造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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