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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我国高校招考制度改革的动向

“统一性”成为统一高考制度相对公平、高效选才的基础,但同时也是导致高考产生一系列弊端的根源,如压抑了考生个性、限制了考生的求异思维,忽略了不同地区的教育条件以及各类教育形式对生源标准的不同要求等。因此,从改革高考的“统一性”入手,探索多元、灵活的高校招考方案就成为当前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动向,也是大学前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其一,考核维度与录取标准实行多元。统一高考“以分为纲”,难以对考生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因此,高考改革要继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强调对考生知识掌握程度、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能力、道德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查。据悉,江苏、广东、山东等地尝试新的高考录取标准,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列入录取依据。以江苏为例,该省2008年高考模式为“3(语文、数学和英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中学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对学生道德素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级,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这样,以往的“成绩单”就成了如今的“评价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高考录取标准之一。将综合素质评价列入高考录取标准,体现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价值观,可有效防止统一高考“唯分论”弊端,更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契机。

综合素质评价列入高考录取标准,意味着素质教育将成为现实,从而推动高考录取标准多元化。而从国际范围来看,实行录取标准多元化是一个普遍做法。如美国的大学除了把sat或act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外,还要关注申请者中学所学课程与学业成绩、高中毕业证明、特长与兴趣、论文写作、推荐信函、面试情况等;澳大利亚首都区则以学生高中两年的综合成绩加上一次地区的“全澳等级考试”成绩来综合评定学生的大学录取分数;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于2004年公布了《2008学年度高考制度改善试案》,将降低高考成绩的比重,提高学校生活记录簿的比重,记录簿中关于学生的社会公益、学习成绩、读书活动等领域的表现成为大学招生的重要参照。[1]多元化的录取标准将促使形成多元化的教育体系,给受教育者提供最充分的发展空间,使他们能够掌握卓越的技能来应付复杂的未来社会。

科学的考核应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经常性。除了积极尝试引进综合素质评价,应探索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对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文化学习进行考察。将此“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增强高考对教育过程和教育对象的评价力度。通过考试的各种数据,为高校招录部门提供有关考生知识、能力、特长和潜质的评价报告,从而共同构筑多元化的高校招生录取标准。这是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其二,关于高考层类实行多元的动议。教育系统具有层次性、多样性特征,如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类型之分、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的层次之别。不同类型、层次的教育形式有其不同的培养目标,对生源的要求亦有所差别。例如,普通院校要求学生具有宽广的知识视野和学术发展潜力,以适应以培养学术型、理论型人才为基本目标的大学教育,而高职院校则更强调学生对技能性职业的兴趣和实践动手能力,因为高职教育培养的是一线职业劳动者。教育系统的多样性是动议高考实行高考分层分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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