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必将创造出比以往社会形态条件下更为发达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精神文明,为迈向共产主义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反映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根本要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我们党的基本主张。在当代中国,实现国家昌盛、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符合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寻求民族复兴的共同愿景,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美好前景,始终是一个鼓舞人心、振奋精神的价值理想,是一个能够凝聚起亿万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的宏伟目标。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奉行的核心价值理念。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就将其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并为之做出不懈奋斗,在实践上极大发展了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极大发展了社会的公正和法治。十七大以来,我们党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多次强调这一价值目标。可以说,我们党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治国,最终的目标都是服务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崇高理念。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核心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和公民道德行为的本质属性。2001年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中央在多次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中论及公民道德规范方面的内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行为各个环节,贯穿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各方面,集成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新时期道德的精华,具有很强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应是深植民族之心的价值理念,是全体国民长期追随和追求的理想,作为国家和民族的一分子理应以此作为核心价值观的总的指导原则和思想理论前提。
现今社会缺乏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信念。思想观念进步和道德行为失范并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持怀疑态度,荣辱观错位现象较突出。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全体国民和谐的根本。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就会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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