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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莲花镇农村低保工作现状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低保工作对策

摘要。近年来,农村在实施“低保”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完善我国农村低保制度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所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存在保障范围窄、标准低,保障对象确定难,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少、分级落实难等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一、莲花镇低保基本情况

莲花镇位于秦安县东部,地处秦安、静宁、庄浪三县交界处,行政区域面积94.52平方公里,下辖26个行政村88个村民小组,共有户43104人,其中农业人口40630人,占总人口的%。全镇现有农村低保对象户人,其中一类对象户人;二类对象户人;三类对象户人;四类对象户人。低保户占全镇总户数的%,参保人数占全镇农业人口的%。按目前的发放标准计算(一类低保每人107元/月;二类低保每人80元/月;三类低保每人65元/月;四类低保每人52元/月),全年可发放低保金408万元,平均每人的年保障标准为元。自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随着低保制度的日臻完善和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全镇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

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取得效果

1、加强领导,资金保证,实现“应保尽保”。自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以来,我镇严格贯彻执行《秦安县农村低保规范化实施方案》,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财政、计生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莲花镇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了工作任务,靠实了工作责任。同时本着“规范操作、透明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镇村两级均成立了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各村通过固定标语、黑板报、高音喇叭、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农村低保政策进行了宣传。在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的同时,县财政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一卡统”发放。2010年为缓解物价上涨给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给每个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资金50元。今年开始,按照县上要求,我镇在对农村低保对象核查的基础上,对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进行了提升,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07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由原来的73元提高到80元;三类对象月人均补助由原来的58元提高到65元;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由原来的45元提高到52元;截至今年6月底,共发放低保金204万余元。

2、规范操作,动态管理,实现“阳光施保”。近年来,我镇本着“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摸排调查、评议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核查、审核公示后上报,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初审、局长办公会审批公示的程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为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我镇还建立了镇、村两级低保评议小组,成员由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逐一审核评议申报对象,建立了低保公开栏,对享受低保条件、家庭收入计算、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家庭收入及享受低保金额进行定期公开,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地址,接受广大村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了全镇农村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运行。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今年,由我镇驻村干部和民政专干配合县民政局低保助理员对全镇所有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进行了清理清查,对因婚嫁、死亡、迁出、家庭情况好转等原因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21户92人及时清出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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