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
本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根据自治区高院关于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现就教育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司法廉洁教育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促进法院司法作风好转、提升司法公信力为重点,以实现法院队伍素质整体新提高、法院工作整体新发展、法院形象整体新转变为目标,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筑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为建设和谐银川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方法步骤
此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4日到1月10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就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其目的主要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激发热情,营造氛围,增强信心。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阶段(1月11日至1月31日)。要把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中上党课、上廉政教育课、到实地接受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撰写心得体会、组织专题学习交流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中纪委十八大工作报告、新《党章》,最高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三辑)》和《法官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区纪委拍摄的《失衡的天枰--马彦生受贿警示录》等。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在部分干警中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司法作风不严、工作标准不高、群众观念淡漠以及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
第三阶段。讨论剖析阶段(2月1日至2月15日)。一是对照标准规定讨论剖析。要对照《廉政准则》、新《党章》、《八项规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院廉政制度等,认真查找在廉洁自律、思想观念、履行职责、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廉洁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大局观念,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努力提升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二是对照典型案例讨论剖析。要以全国和全区法院系统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马彦生受贿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剖析他们堕落、腐败的主观和客观原因,深刻认识其所作所为给党和国家以及自己、家庭带来的严重危害,举一反
三、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使广大党员干警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对照《提示手册》讨论剖析,要以最高院印发的《法官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模拟场景为教材,结合本职工作和个人实际认真进行讨论剖析,不断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正确处理人际交往,正确面对人情关系,掌握拒绝的艺术,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四是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讨论剖析。要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采取审务督察、案件廉政回访、随案发放征求意见表、案件评查、不当司法行为责任追究、组织干警到监狱接受现身说法、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召开座谈会、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讨论剖析,增强集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育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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