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0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站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站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站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站所属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法规安全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根据邵路安[2010]92号文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主管领导、安全分管领导、法规安全股股长各交纳风险金2000元/人,领导小组成员各交纳风险金1200元/人,年底根据各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行奖罚兑现。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强化安全责任。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下管一级”的原则,单位行政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有人管。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的安全意识。
第三条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迅速上报;二是积极稳妥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三是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清原因,区分责任,严肃处理;四是及时上报批复结案,落实处理措施。凡是发生各类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各部门责任人应及时上报站法规安全股,报告事故要有文字依据或详细电话记录,有时间、地点、当事人,便于联合处理。凡属各部门负责人隐瞒不报,日后被检举出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部门责任人500元(处罚款从责任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以此类推。
第四条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督查。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每月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每季一次例会,做到检查有记录,有当事人签字,平时会议、学习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提出隐患整改措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督办,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被安全检查再次发现同样问题的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对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处罚款从责任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若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责任事故由相关负责人承担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二章预防举报制度
第五条为了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我站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0739--4531099
2、凡没附有安全防范措施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根据有关部门认定结果,追究有责任的该部门负责人责任,凡发生一次事故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以内的,对部门责任人处罚200元,在5000元—10000元以内的处罚300元,在10000元以上的处罚500元(处罚款从责任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年内发生一次一万元以上事故经济损失的,当事部门和责任人不能评先、评优。第三章机务管理
第六条指定专人负责统管全站车辆设备总台帐、帐卡。第七条各驾驶员增强保险意识,自己所驾机车保险期满,及时报站车辆设备管理员或部门责任人续保,延报、不报、报了延办而引起脱保的机车发生事故由有关负责人和机车驾驶员承担该机车的经济责任,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总额的20%、50%赔偿。第四章奖罚制度
第八条交通事故的处罚和车辆里程安全奖:
(一)驾驶员的奖罚: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由交警队进行认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承担5%、负同等责任承担8%、负主要责任承担10%、负全部责任承担15%的经济责任,交通事故未经交警队进行责任划分的,按全部责任进行处罚。
(二)小车司机年初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小车司机年度行车安全奖按0.03元/公里计发。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未完,全文共10690字,当前显示14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