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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调研、思辨和写作能力,努力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全局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和工作情况,切实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所报稿件内容要严谨、客观、真实的反映单位工作情况。

第二条考核内容

(一)围绕我局中心工作、阶段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文件通知要求,主要包括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指南、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行政审批、震情信息等,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震情信息,认真总结经验类信息

(二)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要求,单位门户网站每月至少更新25条工作信息。其中,县委宣传部每月至少上报4条,党务信息每月至少上报2条。

(三)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第三条报送分类

1.工作动态信息。领导活动,包括上级领导考察调研等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要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措施、做法和成效;日常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经验调研信息。日常工作和管理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对全局工作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经验启示以及具有试点试验性的工作成效;其他具有特色或创新的做法等。

第四条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必须是与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关的报道,稿件作者必须为机关工作人员,采用信息的各级报纸刊物必须为公开出版物、上级两办内部刊物和上级党务政务官方网站、电视台

(二)特别重要或敏感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一般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三)单位信息宣传稿件统一由办公室对外报送,其他科室除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报送

(四)对报送虚假信息被查实、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取消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评选优秀或先进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所报信息注明报送人姓名,作为考核奖励依据。第五条奖励办法

(一)县委、县政府要求每月报送的信息以及单位门户网站更新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加1分。(30元/分)

(二)通过各科室报送,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20分、15分、10分、5分的加分;一篇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级次奖励。(30元/分)

(三)奖励方式。每月报送信息以单位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信息撰写费作为奖励;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季度以《信息工作》形式通报一次采用情况,每年年底兑现一次物质奖励。

第六条附则

(一)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县教育局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方案,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一)各中小学及中心幼儿园

(二)参与教育宣传信息工作的通讯员

二、考核办法

(一)根据学校教师数、年龄结构、网络等综合情况确定各校年度任务目标

(二)学校或个人得分=单项得分相加(权重分/任务数*完成数=单项得分,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5倍)。我镇“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及镇教育宣传中心组成员的评选依据此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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