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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人大如何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考

内容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也是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新目标。法治中国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的具体内涵。县级人大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应该围绕法治中国的具体内容,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执法司法活动、重视全民普法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推进法治建设。

自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我们从未停止走法治中国道路,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目标既定,如何推进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是把握法治中国的内涵。法治中国是指法治是中国整个国家运行的基础,是从事的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国家、政府、社会各项事务均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也就是说,法治是治理中国的基本方式,国家的所有事物和各类主体的活动都要遵守法治,国家必须保障公民

的权利和自由。具体来说,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四个方面: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于县级人大而言,必须遵照宪法法律,结合县域实际,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执法司法活动、重视全民普法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县级人大没有立法权,但县级人大具有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权。地方人大常委会(包括县级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是《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它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县级政府制定的非法律性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仅笔者所在的***区2012年就达

件,2013年达件。但由于基层情况复杂,公务人员法治意识相对淡薄、追求利益、逃避责任、监督不力等因素,导致出台的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相对较低。有的文件程序不规范。或不按规定上报文件制定项目,或不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套用上级文件或领导讲话,或不经审核直接发布。有的文件内容不规范。或内容空洞,照抄照搬外地经验和上级文件,导致文件难以执行,或文字表述不规范、不准确,导致文件出现歧义;或文件相互“打架”,损害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有时甚至出现因制定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与此同时,县级人大目前开展监督工作比较关注事中、事后的监督,忽略了事前监督,也就是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这种监督意识和做法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成本加大,效力减弱。因此,一方面县级政府迫切需要监督机关帮助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另一方面监督机关又忽略了这项工作职能。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主旨是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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