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1、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2、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动物疫情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体系指导;
4、负责辖区内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保存、供应工作;
5、负责辖区内动物防检疫证章标识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6、负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第二篇: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二)承担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现场卫生学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
(三)承办卫生许可有关证书的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
(四)依据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查,定期上报并协助发布监督结果。
(五)对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立案报告、实施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具体事务。
(六)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灾害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应急控制,提出处理建议。
(七)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与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八)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九)组织卫生法制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十)负责培训卫生监督员,承担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法律咨询等事务。
(十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报告。
(十二)承担县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篇:乌鲁木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2年动物卫生监管主要措施乌鲁木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2年动物卫
生监管主要措施
一、宣传培训
1、举办2次法律集中宣传活动;
2、分别对检疫员、防疫员、规模养殖场举办三期法律培训班;
3、发放“动物检疫申报告知书”2000份;
4、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张贴或网上发布有关动物防疫相关规定以及向社会公示内容;
6、通过动物卫生监督群发布有关最新学习内容或有关通知;
7、定期向管理相对人发布一些宣传短信或主要通知。
二、落实责任
1、通过与管理相对人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落实防疫与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2、继续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牲畜贩运户(屠宰经营户)、养殖大户、散养户四类管理相对人分类管理机制,强化对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过程监管,落实管理相对人应当履行的相关责任;
3、明确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工作职责,切实履行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相关职责,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人员;将工
作进行量化,提升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工作能力;
4、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制定量化考核方案,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做好所辖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
5、、全面规范各乡镇动物防疫档案、检疫工作档案、养殖档案、动物标识佩戴工作,加强乡镇站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监督监管
(一)动物防疫监督监管:
1、防疫密度。由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按所辖行政村数量进行责任划分,适时入户开展动物防疫密度的检查,督导所包村防疫人员按照要求完成免疫任务,原则上入户抽查比例不少于本村养殖户的20%,及时解决防疫中存在的问题。补免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免疫质量。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采取不通知乡镇兽医站的暗查形式进行,随机入户抽取血样,送化验室进行抗体效价监测。规模养殖场的季度抗体效价监测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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