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反腐倡廉新举措
八大以来反腐倡廉:
新举措、新成果、新路向
本讲主要内容
一、腐败概念解析
二、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反腐状况一览
三、十八大反腐倡廉新举措
四、十八大以来反腐重大成果
五、十八大以后反腐显著特点
一、腐败概念
一、腐败的本义
1、“腐烂。《汉书·食货志》。„太仓之栗,陈陈相音。充实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也泛指坏,堕落。”——《辞海》
2、腐烂发臭,陈旧迂陋,腐朽败坏。都是指自然现象的物质变质。——《辞源》
3、“由贿赂或恩惠引出放弃公共义务,正直变质或被破坏,腐败活动的采用和存在主要与公共机构等有关联。”——《牛津英语词典》
12月7日人民日报评价周永康案用词
一、腐败是社会毒瘤,清廉是人民期盼。腐败归根到底是权力的滥用,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蚀,是对我们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亵渎。
二、反腐败是历史性课题,更是世界性难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一个政党是肌体健康还是难以救药,差别就在于对反腐败是否一以贯之。对待反腐败斗争,我们党绝不讳疾忌医,也绝不封顶设限。对待腐败分子,我们不仅有零容忍的态度,更有重拳出击的决断;不仅有一查到底的决心,更有严惩不贷的意志。
二、当代的“腐败”概念
1、以公职为轴心的定义即从人们与公共职务的关系以及公职人员所承担的职责来确定腐败的定义。★“当腐败与贿赂特别有关时,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戴维·h·白利★“如果一位公职人员接受钱款或某种价值做了他的职责允许他做或不允许他做的什么事,或者出于不正当的理由做了合法的
处置,他就是腐败的。”——m·麦克缪兰★“……因为考虑(家庭、私人团体)金钱或地位上的好处而偏离公共角色规范职责的行为;或者违背某些规则而以权谋私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贿赂(运用报酬改变处于委托职位上的人的判断)、裙带关系(以亲疏关系而非功绩用人)和不正当的占有(非法占有公共资源以供私用)”——约瑟夫·奈
★“腐化可界定为政府官员为达目的而违反公认之规范的行为。”——亨廷顿
2、以市场为轴心的定义这类定义受到经济学方法的渗透,也受到一些发展中国家政治体系不健全的制约,在这些社会里,调节公职人员的规范尚未明确制定,或者根本不存在。
★“一位腐败的文官视其公共职位如一种经营,他将寻求最大限度地扩大这个职位的收益。因而职位变成了一个„最大化的单位‟。他收益的多寡有赖于市场状况以及他在公共需求曲线上发现最大的赢利点的能力。”——克拉弗伦★“腐败意味着从指令性价格制定的模式转向自由市场模式。中央集权的分配机制(现代行政的理想模式)可能会因供需的严重不平衡而崩溃。顾客们可能认为值得冒一下受众所周知的惩罚的风险
,付出更高的代价以保证取得预期的利益。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政府就不再按指令性市场行为,而具备了自由市场的特点。”——罗伯特·蒂尔曼
3、以公共利益为轴心的定义★“不论何时,作为负责某项工作或者负有某种责任的职员或官员的掌权者,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的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腐败就可以说存在了。”——卡尔·弗里德里希
★“一项腐败行为违背对至少一个公共或公民秩序体系的责任,事实上与任何这类体系不相容。一个公共或公民秩序将公共利益置于个别利益之上;为个别利益侵犯共同利益的行为是腐败。”——阿诺德·a·罗哥
4、腐败涵义的中国阐释★“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王沪宁★“执政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受其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和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纪律和法律,侵犯人民利益并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杨春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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