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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中央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提出的两个不同的战略思想,具有不同的含义。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单项目标,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任务。众所同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所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要使我们的社会成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都属于社会建设的范畴。也就是说,和谐社会只是我国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而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提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就是说,小康社会的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是全方位的建设。哪一方面的任务完不成,都不能叫做小康社会。因此说,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社会建设方面的目标,而建设小康社会则是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任务。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任务,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社会主义社会作为迄今为止人类最先进的社会,更要追求和实现社会的和谐。即使到了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需要和谐。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决不是暂时任务,而是长期的目标。不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构建和谐社会,而且在整个漫长的社会主义社会都要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应该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始终。而小康社会的建设则具有阶段性。小康水平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二步目标。到20世纪末,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胜利实现了这一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还需要进行一个长时期的艰苦奋斗。因此,必须紧紧抓住2l世纪头20年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经过这个阶段的建设,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

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由此可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整个现代化建没的重要任务。但这种任务具有阶段性,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任务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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