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政策 《浅谈我对恐怖主义及其危害的认识》《浅谈我对当前形势下中国高压反腐的认识》
第一篇:形式与政策《浅谈我对恐怖主义及其危害的认识》《浅谈我对当前形势下中国高压反腐的认识》浅谈我对恐怖主义及其危害的认识
自20世纪30年代,首次恐怖主义劫机事件发生以后,国际社会开始直面国际恐怖主义的暴行,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惩治。但是随着国际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性质和手段也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态势。
透过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可见,现代社会的恐怖活动已从绑架、暗杀、劫机、扣留人质等小规模袭击,发展成为一种有组织的并拥有现代化手段的大规模攻击模式。同时,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组织和宗教极端势力也在不时地制造各种恐怖事件,破坏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恐怖行为的实施方式、方法不断变换,犯罪手段从最早的恐怖暗杀逐渐发展为劫持航空器、绑架、毒气、爆炸、利用电子或有线通讯系统以及网络实施犯罪,甚至是核领域的犯罪。面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造成的破坏和威胁,国际社会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形成打击和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罪行的共识,而且大有加强国际合作的趋势。
当前,国际恐怖主义的类型主要有四类:
1、民族主义型恐怖主义。主要是指为实现民族独立、自治权或因为种族歧视和种族矛盾而引起的恐怖主义,如英国的“爱尔兰共和军”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宗教型恐怖主义。这类恐怖主义往往带有狂热的宗教信仰,或者因为宗教矛盾激化而采取极端暴力的手段,如“穆斯林兄弟会”和哈马斯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
3、极端恐怖主义,主要是指极“左”派和极右派恐怖主义。这类恐怖主义在极端意识形态的控制下,往往采取暴力手段对待意识形态上持不同政见者,如德国的新法西斯组织和意大利的“红色旅”。
4、国家恐怖主义。这类恐怖主义或多或少地受到某国政府的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如本·拉登领导的恐怖组织曾受到阿富汗塔利班政府的支持。
纵观20世纪以来的国际恐怖主义,特别是近期的恐怖主义活动,我们可以归纳出当代国际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恐怖主义活动日趋国际化;恐怖主义分子的装备和作案工具日益高科技化;恐怖主义分子的手段极为残酷;恐怖主义活动的国家背景日益突出;恐怖主义具有恐吓、要挟社会的目的。
当前国际社会对会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惩治大多还停留在案后刑事处罚的特殊预防阶段,在恐怖主义犯罪制造令人震惊的惨剧之后发出慰问与声援。这使我们不能不深深地感到国际刑法的滞后性。此外,对恐怖主义犯罪采取武装镇压并不是国际社会提倡的惩治策略,无论是恐怖主义犯罪分子的爆炸、袭击等,还是依靠武力惩治国际恐怖犯罪分子的“战争”,都与联合国要求的最终目标背道而驰。从事实上看,无论是邪恶的袭击,还是正义的自卫,受到伤害的总是那些易受攻击的和毫无戒备的平民。
因此,国际社会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并大力解决发展问题。惟有如此,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的斗争才能取得成效,才有可能彻底地遏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浅谈我对当前形势下中国高压反腐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定、领导有力。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纠正“四风”。严厉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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